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来源:    作者:    2016-10-31       69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嘉庚学院位于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六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在福建省和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九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级差”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值为3分,第二专业志愿以下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凡第一志愿报考嘉庚学院的福建省考生(不包括报考艺术类),在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在参考志愿第一栏填报的(不包括报考艺术类),在录取调剂第一次投档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并优先投档。其它加分照顾政策参照《200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二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专业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第十四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收费情况如下:
1.
汉语言文学、日语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4000元人民币;
2.
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务、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土木工程、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网络经济学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6000元人民币;
3.
艺术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人民币;
4.
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
5.
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20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上述收费,按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六章 奖励政策

第十七条 凡高考总成绩名列所在省份前10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8万元。
第十八条 凡高考总成绩在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4万元;第二志愿填报我院且被录取者,按高考总成绩排名,文科前5名和理科前5名,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
第十九条 凡高考总成绩在本二批录取线以上的福建省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被录取者,按高考总成绩排名,文科第1至第5名和理科第1至第5名,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文科第6至第10名和理科第6至第10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第二十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十七、第十八和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一条 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年向全院30%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中国银行在嘉庚学院设立“中国银行奖学基金”,每年提供5万元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三条 厦门大学每年为嘉庚学院预留一定数量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优先录取我院报考厦门大学各类专业硕士研究生且达到录取分数线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第七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四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符合厦门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厦门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jgxy.xmu.edu.cn(教育网), http://www.xujc.com(公网)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编:363105
  联系电话:0596-6288416
  传  真:0596-6288214
  电子邮箱:admissions@xujc.com
      招生网站:http://zsjy.xujc.com/zsb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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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五年改变了我的思考方式,我这几年的工作都有大学时代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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